顶呱呱知识产权服务热线
400-666-5987189-8191-7474

您当前的位置: 主页 > 知产资讯 > 版权服务 >

版权特殊作品是什么?如何认定?

2021-06-15 09:46:29 来源:未知 浏览:167 咨询电话:400-666-5987

版权是无形财产,且在中国的所以公民和法人的作品,无论是否出版,都享有版权。所以,是否所有的作品都归创作者本人所有?如果没有,哪些作品的归属不符合常规?下面就由成都版权代理小编带你去了解一下。
我国著作权法详细规定了合作组、汇编、委托、职务等特殊作品的归属。版权特殊作品的归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一,合作作品。
合作者认定条件:
共同创作行为——共同为作品做出创造性贡献,直接参与创作活动。
共同创作合意——必须有共同创作的意思。
工作作品(与项目相关的工作不是工作作品)。

二,职务作品。
职务作品权属有两种情况:
(1)一般权利归属(作者两年内优先)。
(2)特殊归属:特殊工作。

版权特殊作品是什么?如何认定?

三,委托作品。
(1)委托创作是指委托创作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,由作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创作的具体作品。
(2)委托创作的作品,其版权归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享有。契约如未明确约定或未签订,版权归受托方,即作者所有。

四,汇编作品。
编辑他人的作品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,编辑应履行谨慎的义务,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权益。
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。如果内容的选择或安排体现为原创作品,作品的版权由汇编权人享有。

五,影视作品的作权电视不算。
(1)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方式创作的作品(电影作品),其版权应由本协会享有,但编剧、导演、摄影、文字、音乐等作者享有署名权。并且有权按照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。
(2)可单独使用的作品中的原创音乐,如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,作者有权单独使用其版权。

六,演绎作品。
解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:
(1)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整理已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,其版权归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整理人所有,但行使版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。
(2)签署原作,支付报酬。
(3)第三方在使用演绎作品时,应征得原作品版权人和演绎版权人的同意。

七,匿名作品。
原稿合法持有者在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人的权利价值确定后,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。

以上为小编整理的关于版权中特殊作品的归属权的内容,作品经创作后作者就可拥有版权,但在特殊情况下版权权利还是要分情况而定,更多版权相关内容,可上成都版权代理咨询。

文章标签: 版权特殊作品

免责申明:

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,仅供参考。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,联系方式:请邮件发送至zhoutaodao@dgg.net。